我单位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涉林草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地方面
(一)草地永久审批涉及乌兰浩特市1.955亩,审批文号为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337号,审批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二)草地临时审批涉及乌兰浩特市10.215亩,审批文号为乌市林草监函〔2021〕1号,审批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经多单位联合验收,已通过植被验收。
二、林地方面
(一)林地永久审批涉及乌兰浩特市188.979亩亩,审批文号为林资许准[2020]626号,审批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二)林地临时审批涉及乌兰浩特市359.064亩,审批文号为分别兴林草函﹝2021﹞132号,审批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兴林草发﹝2021﹞181号,审批起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6日;兴林草函﹝2022﹞235号,审批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经多单位联合验收,已通过植被验收。
经核查未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将大量建筑垃圾填埋到林草地上,通过表面覆土进行虚假复垦,致使林草生态遭到破坏的问题发生,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落实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中,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植被标准已达标。
2026年1月5日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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