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
二、事项概况
规划编制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全力实施“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乌兰浩特新篇章提供战略指引。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舆情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事项主体单位: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武维奇 联系电话:15024809496
评估单位:内蒙古桥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冬冬 联系电话:0471—3450299
附件:《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起草说明.docx
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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