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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乌兰浩特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0168号的答复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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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兰浩特市日租房管理的提案》已收悉,对您提出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办理

接到您的提案后,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部门牵头落实提案内容,按照要求答复,做好沟通工作。要求法规股组织牵头,基层所要及时履行职责,法规股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相关部门研读、分析具体要求和难点,确定办理履行职责相关要求。

    二、积极协调,沟通工作

管局长与相关股所执法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就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履职界限、工作现状进行安排部署。

我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杨杰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沟通,沟通结果为满意。

三、积极履职,降低风险

(一)因我局不是日租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日租房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从事日租房的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后置许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事日租房的市场主体对应行业为旅游饭店、经济型连锁酒店、其他一般旅馆、民宿服务等。指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从事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服务的活动。不包括露营地服务。

相关活动:(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办理登记的相关活动)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住宿服务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住宿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经济型连锁酒店旅游星级饭店住宿服务五星级饭店住宿服务四星级饭店住宿服务三星级饭店住宿服务二星级饭店住宿服务一星级饭店住宿服务旅游非星级住宿服务会议中心住宿服务会所住宿服务俱乐部住宿服务公寓饭店住宿服务商务饭店住宿服务度假村住宿服务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宾馆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饭店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酒店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旅馆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公寓式饭店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商务饭店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度假村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避暑山庄各单位办的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招待所以对外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给散客、团组的旅游、出差、商务,休闲等住宿)为主,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会议中心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会所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俱乐部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培训中心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疗养所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商务连锁酒店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快捷连锁酒店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旅馆住宿服务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招待所住宿服务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青年旅社住宿服务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汽车旅馆住宿服务商务连锁酒店快捷酒店旅馆住宿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青年旅社住宿服务汽车旅馆住宿服务学生公寓住宿服务车船住宿服务分时度假住宿服务分时住宿服务旅游风景区乡村民宿以住宿为主的农家乐经营民宿

非相关活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不包含的相关活动)

露营地服务自驾游露营地服务自行车游客及其他游客露营地服务夏令营营地服务房车营地服务运动飞行营地服务提供电子竞技娱乐的住宿服务

(二)在监管方面,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从事日租房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遵循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真正做到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企业

四、阶段总结,长效监管

通过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取得了巨大成效,通过此项工作,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水平,但也存在监管力量少、动态跟踪难、技术手段弱、事后难发现等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杨杰委员的提案为契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局对杨杰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相关工作,监督我局履职尽责。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张淼

承办人电话:13948212313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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