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行业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相关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以垄断布草洗涤服务为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通过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迫酒店、宾馆终止原有洗涤合作,限定只能与指定商家建立洗涤合作关系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线索;
(二)以断水断电、破坏洗涤设备、拦截布草运输、恐吓辱骂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排挤、驱逐其他合规洗涤经营者的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线索;
(三)洗涤企业之间串通合谋,划分区域市场、固定洗涤价格、限制服务产能,通过联合施压、统一抵制等变相强制手段垄断市场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借助行政影响力或行业势力,以资质限制、检查施压、考核绑定等变相手段,强制或诱导酒店、宾馆只能选择特定洗涤场所的违法线索;
(五)为上述垄断行为提供资金支持、信息传递、场地保障、非法保护,或包庇纵容、通风报信的关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82-8250025
(二)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137400
(三)现场举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待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奖励与保护
(一)对提供的线索经核查属实,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垄断经营或涉黑涉恶案件的,将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及社会影响,给予人民币 500元至 2000 元不等的奖励,奖励将严格按照保密原则发放。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线索信息,确保具备核查条件。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线索提供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特征、具体经过、相关证据等,便于公安机关精准核查。
(三)对不属于本次征集范围的其他诉求,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公安机关将协助引导至对应渠道。
五、特别声明
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垄断经营、为垄断团伙充当 “保护伞”,或利用职权干预、操纵行业经营、为垄断行为提供便利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征集长期有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携手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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