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停车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12月26日起启用2套新增车载违停抓拍电子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式启用时间
自2025年12月2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2套新增车载违停抓拍电子设备的路段
乌兰浩特市辖区道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8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