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乌兰浩特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党组织,科技、文体旅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实施归口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建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机构决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党组织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招生收费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培训造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培训机构在招聘从业人员时,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质,开展背景调查,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规范收费管理
(一)全面签订合同
所有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所有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60课时,确保校外机构收费的同时保障学生、家长权益。
(二)建立“两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将建立风险保证金账户和预收费监管账户。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了全市培训机构“两户”推进会,解读《监管办法》文件精神,详细讲解办理流程。目前,正在营业的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完成风险保证金账户和预收费监管账户的建立,并据培训机构学生数存入相应的风险保证金。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三、推进管理现代化
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对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等进行监管,尤其是收费监管模块,将风险保证金、预收费资金纳入日常管理,未来家长可以通过登录平台,进行“一课一销”或定期划拨功能,实现收、退费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经济纠纷,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四、落实常态化排查机制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等多部门建成联合执法组,通过实地检查、询问家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进行,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会商研判,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过程中根据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时时更新完善“黑白名单”,并及时发布。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引导学校、家长、社会共同携手监督校外培训生态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坚决防止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等隐形变异培训。
六、下一步工作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对证照齐全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