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提案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提案内容的高度认同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提升火灾概率、加速火势蔓延、促使轰燃提前、增大火灾荷载、阻碍疏散救援”等风险,以及老旧场所先天隐患、经营者意识淡薄、装修管控缺失等问题,精准切中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多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反复证明,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诱因。
二、已开展的工作举措
针对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管控问题,我大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强化依法监管,压实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将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零容忍”。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记录报告5份,抽查建筑保温建设工程项目18个,发现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1个,已要求该项目停工整改。开展在建工地施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17个,抽查竣工验收项目12个,检查施工作业现场18次。摸排各类冷库43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6条。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知识,普及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常识。通过发布安全提示、典型案例警示、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举办培训讲座4场,受宣教群众达3000余人。
(三)开展专项排查,攻坚突出隐患
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建筑保温材料的质量、燃烧性能、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出动联合执法检查组13个,检查单位30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2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消防救援部门将从以下方面深化工作:
(一)完善法规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推动修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防火等级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认定及处罚细则,明确 “以次充好”“报告与现场不符”等行为的追责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可查。
(二)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材料准入
建立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生产 - 销售 - 使用”全链条监管机制,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材料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追溯源头、依法查处;将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纳入工程监理责任清单,对监理失职行为严肃追责。
(三)深化整治攻坚,消除存量隐患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专项整治,对老旧场所、临时建筑等突出隐患,实行“一场所一方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许可,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
(四)提升处置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针对易燃可燃材料火灾“蔓延快、烟气毒” 特点,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专项训练,配备高温排烟、有毒气体检测等装备;指导单位完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推广智能烟感、电气火灾监测等技防措施,缩短初期火灾处置时间。
(五)构建共治格局,凝聚社会合力
推动将易燃可燃材料管控纳入基层网格治理,发动社区、物业、志愿者开展常态化巡查;联合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大队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加强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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