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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1项整改任务)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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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8319007

  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办公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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