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联系电话:0482-8319007
邮寄地址:铁西南大路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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