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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呼和马场分院的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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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共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撤并呼和马场卫生院的通知》(乌卫健发〔2025〕20号)的通知,决定将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卫生院撤并到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成立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呼和马场分院。现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设置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呼和马场分院。经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设置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呼和马场分院。现网上公示七天。举报电话:8288100。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卫生院呼和马场分院

  机构地址: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场部

  建筑面积:790平方米

  床位数:20张

  诊疗科目:全科医学、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蒙医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服务方式:门诊、住院、急诊

  法人及执业登记情况:分院区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登记号、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等与主院区一致。

  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心电机、血压计、输液泵、体温计、听诊器、鼻导管、面罩、湿化瓶、氧气瓶、血氧仪、血糖仪、轮椅、急救箱、手电筒、治疗车、诊疗床、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血管钳、持针器、组织钳、牵开器、紫外线灯、药品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氧气袋、输液架、牵引床、红外线烤灯、电针仪、艾灸仪、彩超、DR机。

  设备及制度: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齐全。相关制度操作规程齐全。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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