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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征询兴安盟福达新能源 综合服务一体站配套停车场项目是否占用草原保护核心区及自然保护区的函》复函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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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征询兴安盟福达新能源综合服务一体站配套停车场项目是否占用草原保护核心区及自然保护区的函》已收悉。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矢量数据,通过叠合《基本草原数据库》、《国土三调数据库》、《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库显示不占乌兰浩特市基本草原、不占乌兰浩特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显示占草地,需在建设开工前办理林地、草原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决不允许“未批先建”使用林地、草原等情况发生。

                     

 

2025年11月19日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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