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关于对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市监竞协(司)函〔2025〕116号)要求,乌兰浩特市对《乌兰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乌政发〔2025〕33号)内容进行公平竞争自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第十二条第(四)项“车辆轴距≥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500公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须为纯电模式下综合工况续航里程≥120公里的车辆”内容,现将修订后《乌兰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乌兰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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