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民政许准注字〔2025〕第20号
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兰浩特市郝妈妈幼儿园: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乌兰浩特市郝妈妈幼儿园 ”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的注销资料复印件报我窗口备案。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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