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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安盟,求职、见习、缴纳社保都有补贴!你符合条件吗?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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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政策条件: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办理地点:所在地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政策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    

(二)政策条件:对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补贴标准:1500元/人。(四)办理地点: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条件: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四)办理地点:所在地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
      (一)政策对象:“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是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期限:“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三)相关待遇:服务时间从上岗之日算起,“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内,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活补贴、安家费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内,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和培训等权利,参加服务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经考核合格,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业务咨询:各级人社就业部门。
五、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一)政策对象: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兴安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51号)文件,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22—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岗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储备范围之内。纳入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参加企业的青年见习。

(二)储备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企业人才储备期为2年。

(三)相关待遇:1000元/人。

(四)办理地点:所在地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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