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乌兰浩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市委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财政政策赋能,经济发展动力活力有效激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及盟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9.70亿元,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2.52亿元,用于支持重要领域发展和“两重”“两新”项目,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能。
——坚守民生导向兜牢保障底线,群众福祉持续增进。拨付就业补助资金0.44亿元,统筹四级衔接资金1.09亿元,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近1.95亿元建设2个温暖工程项目,改造供热管网242.69公里,全市在线监测室温达标率98%以上,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统筹发展和安全并重,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成效明显。承接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6.3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和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安排资金1亿元,接续实施“四个一批”化债措施,基层债务偿付压力显著缓解。
——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整改实效充分彰显。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和整改后评估,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持续巩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5年9月底,上一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0个问题已整改109个,整改金额4726.99万元,整改率99%,建立完善制度7项,追责问责20人。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在关注预算编制、执行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基础上,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财政政策落地、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水平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重点对财政政策落地情况、财政支出管理情况、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三个教育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7.50亿元、总支出58.8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97亿元、总支出8.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8万元、总支出6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8.81亿元、总支出8.65亿元。市本级预算收入、分配和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重点领域财力保障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金额16.92亿元,执行中调剂使用5.64亿元,调剂数占年初预算数33.33%。
2.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挤占结转资金5.95亿元。二是滞拨2项专项债券资金1636.73万元。三是未及时拨付3项教育资金550.63万元。四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超进度拨款60.37万元、以拨代支2,182.04万元、违规设立共管账户存储财政资金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210.52万元等问题。
3.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根据部门实际需求编制,存在“占盘子”现象。
4.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于60%的占比达51.83%,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5.三级联动审计情况。部分政策落实成效不佳:一是项目落地方面,9个小区管网改造工程未按期开工;3个教育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1个教育建设项目上报项目进度不实。二是制度建设方面,教育部门未制定贫困学生课后服务费减免办法、未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三是绩效管理方面,2个教育建设项目将项目拆分进行绩效自评,不能全面反映项目整体情况;2所学校的2个项目绩效自评不真实。
账务核算不规范:15所学校课后服务费未计收入479.31万元;14所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未开具税务发票253.78万元;5所学校外聘人员课后服务补助未按劳务费管理5.3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4家预算主管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22个,促进修订完善制度3项,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存在预算编制不精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2.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相关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复接待、无公函接待、未经规定层级签批接待、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服务费等问题。二是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个别部门未制定出差审批报销流程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部门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固定资产未登记,闲置资产未及时清理,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未将资产改建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等。
(三)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2所学校2023年至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12个,其中移送问题线索2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1.制度建设不完善。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中未细化经费使用办法、未制定课后服务费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
2.政策落实不到位。学校未执行课后服务费减免政策,助学金申请未按程序认定,大额资金支付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学校代收取的250.38万元教辅资料费未及时支付,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课后服务费补贴总额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未经批准核销往来款91.21万元。
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3个部门和1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问题23个,移送问题线索2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个别部门在落实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和内蒙古自贸区兴安盟协同发展工程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时,有4项任务未完成。
(二)履行职责职能不到位,制度缺失。个别部门存在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重大项目安排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出差审批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在资金管理方面,1家国有企业存在未单独核算专项债资金1.5亿元,大额使用现金支付61.39万元等问题。在账务处理方面,1家国有企业存在少记营业收入1.53亿元,32.52万元往来款项核销手续不健全,银行、现金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个别部门存在超标准购置车辆,固定资产调拨、清查不及时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情况
对1家国有企业2023年至2024年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5个,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债务及相应成本费用未入账155万元,应收账款未入账132.85万元,提前确认费用16.8万元,闲置资产违规计提折旧816.09万元,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182.40万元。
四、重点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党费和2所学校的膳食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问题72个,移送问题线索19个。
(一)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
本次对4个乡镇1个园区的财政资金和14家单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29个,其中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6个。在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1个乡镇套取财政资金,涉嫌私设“小金库”63.94万元;涉嫌公款私存7.46万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存在26.55万元资金往来异常。3个乡镇应收未收收益119.04万元,1个乡镇应收未收非税收入66.00万元。
2.项目管理方面。1个部门和2个乡镇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建设内容,涉及4个项目;1个乡镇项目占地土地流转费及补偿发放标准核定程序不合规;1个乡镇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国有资产;3个乡镇资产未及时入账3,003.77万元;2个乡镇资产未及时移交相关单位596.34万元;1个乡镇资产后续管控不力,损失资金47.93万元;1个乡镇资产闲置250.00万元。
(二)扶持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审计
本次对8个村集体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1000万元,审计主要发现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绩效填报不真实等问题。如:1个项目应收未收租金2.02万元;1个项目资产113.9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2个项目推进建设缓慢,未发挥实际效益;2个项目虚假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绩效目标填报不实。
(三)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
本次对1个部门、5家医院、8家社区服务中心、2家市属医疗机构、1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了延伸审计,涉及金额30.13亿元,审计发现问题12个,其中移送主管部门处理11个。审计主要发现医保基金使用还不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如:医院存在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未按药品限制条件开具药品等问题;医保定点药店存在串换药品使用统筹资金支付2.27万元,违规使用统筹支付中药饮片资金0.24万元,7名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同工同酬在职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兼职(挂证)执业药师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未优先采用集中带量方式线上采购药品,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12.88万元。
(四)市委组织部党费情况专项审计
本次对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党费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31.06万元,延伸部门单位4个,审计发现问题5个。审计调查发现各单位在党费管理上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部分单位对党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等情况。如:向5名尚未确定成为预备党员人员收取党费,3.5万元党费闲置6个月未发挥应有效益,党费采取年底集中记账未逐笔记账等问题。
(五)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膳食经费专项审计
本次对2所学校食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18个,移送主管部门问题线索2个。2所学校在资金管理、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制度建设还需完善。如:教职工以现金形式代收学生伙食费用992.43万元、未及时将教职工伙食费存入食堂银行专户12.75万元、未履行询价相关手续确定食材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用餐未刷卡、就餐标准低,未建立食材采购进货验收台账,未保留进货查验影像资料,未建立“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等。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政策统筹引领,聚力落实重大战略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审计整改为抓手,推动政策协同。规范教育、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供给,健全“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多层级资金监管,保障资金精准匹配。深化零基预算与产业政策衔接,推动教育、乡村产业升级,盘活闲置资产与低效资金,强化财政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流程管控专项债券,杜绝资金挪用、闲置。对低执行率转移支付分类施策,提升资金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资产登记、闲置问题。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内控机制,监督投资决策、财务核算等高风险领域,严控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城乡发展。推进民生领域发展,完善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公共服务体系。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改为契机,解决乡镇资产闲置、项目推进缓慢问题,规范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数字化监管,积极探索学校膳食经费、课后服务可持续模式。
(四)深化审计整改,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夯实“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格局,明确单位主体责任与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杜绝整改不力。加强财政、教育、乡镇等部门协同,针对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同类问题系统分析,从源头破解机制障碍,推动“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强化重点督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待有关问题整改完毕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报告完毕。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