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和
执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等文件要求,2025年8月25日-9月12日,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 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了6家代理记账单位开展检查工作,被检单位具体名称为:
1.兴安盟往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兴安盟云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3.兴安盟一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4.兴安盟云诚信德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5.兴安盟兴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6.乌兰浩特市鑫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二、 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
2.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1.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规定执行;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4.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情况的检查。
5.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时完成审批机构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表变动情况等网上年度报备工作;
6.《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贯彻落实情况。
三、 检查情况及问题
(一)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经检查,6家代理记账机构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开展业务,能够按时完成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健全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但个别代理记账机构存在执行制度不规范情况,其中1家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与6家企业存在委托业务但未签订代理记账合同,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6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在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还不够规范完善,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12个,具体为以下方面:
1.会计基础规范不规范
2.会计核算不准确
四、 整改意见及建议
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行立改。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同时,鼓励代理记账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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