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翟思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岱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汪洪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额日其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义勒力特法庭庭长;
杜斌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
曹学丽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舍日古冷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敖乌丽罕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苏日古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副庭长。
王城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黄耀坤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汪洪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翟思明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斌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颖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长友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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