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不予处罚基准的公示

来源: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2:3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局执行上级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不予处罚基准向社会公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