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聘请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专业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专业能力突出:
1.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备丰富的理论或实务经验;
3.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业法律法规。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乌兰浩特市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案件审查、听证等工作。
(四)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党纪政务处分或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二、主要职责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听证、调解;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政策制定提供建议;参与行政复议相关培训、宣传及调研活动。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填写《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申请表》(附件1);
2.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纸质材料送交至乌兰浩特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地址:乌兰浩特市关店嘎查原前旗二中院内),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682975549@qq.com。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与聘任: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任期3年。
(五)拟聘请人数:20人。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7日。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委员为公益性质,不领取固定薪酬。
(二)对在聘任期间违反职业道德或履职不当的委员,将终止聘任并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苗正川
电话:0482-8290755
附件:《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申请表》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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