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现状及布点规划优化需要,经研究决定,暂停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暂停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延期、变更等相关业务申请,均暂停受理。
三、暂停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受理时间将根据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调整、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完成情况另行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合法经营。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经营。
(二)暂停受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恢复受理相关事宜将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明确办理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482-8235982。
特此通知。
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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