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在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违纪 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6:1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兴安盟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汲取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查找风险漏洞,强化教育警示,整改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国有林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国有林场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堵塞制度漏洞:查找国有林场内部存在的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国有林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推动改革发展:以这次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推动国有林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国有林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林场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和国有林场为成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股,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国有林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以各林场场长为负责人,并确定专人负责以案促改工作沟通对接,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至产业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组长:张连顺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霍日查派驻林草局纪检组组长

  季月红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贵龙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春山资源站站长

  白丽葳林草站站长

  王兆琪督察保障中心主任

  组员:田浩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赵寒雪计财股负责人

  马东辉白音花林场负责人

  杨静才胜利机械林场负责人

  佟文佳乌兰哈达林场负责人

  包巴特尔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孙书玲产业发展股副股长

  阴爽局党办工作干事

  赵利军局纪检监察工作干事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股室、林场负责人为国有林场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同时,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督促检查

  产业股定期对各林场国有林场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剖析案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林场(白音花林场、胜利机械林场、乌兰哈达林场)对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系列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成因、问题表现和危害后果。根据查摆问题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报送至产业股。为后续整治提供依据。

  (二)开展警示教育

  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各林场配合,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责任人:田浩)

  (三)查摆问题内容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案件反映问题,对各国有林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从以下方面查摆:

  1.责任意识方面: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产业股、督察保障中心、各林场配合。(责任人:田浩)

  (1)排查国有林场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土地监管不严不实行为。

  (2)排查国有林场是否存在对巡视、审计、督察等各类反馈问题不重视、虚假整改,以及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3)排查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对非法开垦、非法侵占等毁林毁草行为置若罔闻行为。

  2.林草资源保护方面:由督察保障中心、产业股牵头,计财股、资源站、各林场配合。(责任人:王兆琪、包巴特尔)

  (1)通过探访群众、举报信箱、实地查验等方式排查国有林场范围内毁林毁草、违规放牧、林粮间作等问题。

  (2)土地底数不清、承包租赁流转不规范、长期低价对外承包土地、未收缴土地承包费、林地草地非正常流失等问题。“土地底数不清”问题排查:各国有林场系统收集林场的林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历年资源档案、规划设计图、承包租赁合同、财务收费凭证、会议纪要等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基础档案库。将各林场经营范围界限与建立的基础档案进行叠加比对,对不一致的区域进行现场勘界、确认权属,彻底厘清林场实际管理的土地范围、地类(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等)和面积。“承包租赁流转不规范”问题排查:对各国有林场所有历史及现行的土地、林地承包、租赁、流转合同等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审查:程序合规性,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审批等正规程序。内容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特别是土地用途、期限、价格等。主体合理性:签约双方主体是否适合。对排查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问题合同台账,将问题分为: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价格明显偏低、超期承包、口头协议等类型。“长期低价对外承包”和“未收缴承包费”问题排查:对存在低价嫌疑的合同,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明确承包金额。对存在未收缴承包费的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款项,建立欠费台账,明确欠缴单位/个人、金额、时长。“林地草地非正常流失”问题排查:将各国有林场现有实际经营界限与往期(如5年、10年前)的森林资源调查图、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发现地类变化(特别是林地、草地变为耕地、建设用地或闲置地)的图斑进行登记,并对每一个变化图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变化原因。明确是经批准的合法占用(如项目建设),还是非法开垦、盗伐、非法占地等“非正常流失”。

  3.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由产业股牵头,计财股、各林场配合。(负责人:包巴特尔)

  (1)通过查阅资料文件影像、现地核实等方式排查国有林场实施的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摸底调查流于形式、编制作业设计敷衍了事、随意变更选址、作业范围反复重叠等现象。

  (2)通过查阅资料文件影像、现地核实等方式排查国有林承是否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规避招投标、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虚假造林、伪造成活率、虚假验收等,是否存在项目造价上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预算、伪造施工合同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支付项目款、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

  4.权力运行方面: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计财股、各林场配合(责任人:田浩)

  通过探访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排查国有林场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索要工程款回扣、设立账外账、违规吃喝、非正常支出等问题。

  (四)完善制度机制

  由产业股牵头,计财股、综合办公室、各林场配合,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重点完善国有林场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林地林木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责任人:包巴特尔)

  (五)强化监督制约

  由派驻纪检组、综合办公室、计财股牵头,各林场配合,明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专项审计,充分发挥市林草局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责任人:田浩、赵寒雪)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10日至9月15日)

  由各林场负责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产业股负责汇总材料。

  (二)查摆问题阶段(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5)

  由产业股、各林场牵头,根据工作任务,各相关股室配合,形成查摆问题清单报产业股汇总。

  (三)整改问题阶段(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由各责任股室根据负责牵头工作任务,根据问题清单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产业股跟踪汇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30日)

  由各牵头股室、中心、林场提交总结报告,产业股全面汇总,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

  2025年9月9日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5年9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