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30日我分局对《乌兰浩特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2-8288002
通讯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窗口
邮 编:137400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