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
按照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231号)文件要求,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乌兰浩特市承担项目服务主体推荐工作。经服务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审核推荐后,市农牧和科技局组成农业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乌兰浩特市东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白音汇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花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乌兰浩特市春谷秋香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香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东包达力干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乌兰浩特市富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八家服务组织作为乌兰浩特市承担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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