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兴安盟农牧局:
按照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4】69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乌兰浩特市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市2家服务组织承担“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一)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花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购买机械设备项目,购买雷沃M2004-5G拖拉机一台,项目预算资金290,000.00元。
(二)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购买机械设备项目,购买5HHCY-32A热风压式谷物干燥机一台,购买配套设备5L-50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一台,项目预算资金230,000.00元。
二、验收情况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
1、《兴安盟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4】698号);
2、《乌兰浩特市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工作方式及检查内容
一是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两镇开展自治区本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二是结合服务组织项目方案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中期检查和项目完工的全面检查;三是核实服务组织财务账簿和实施过程产生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等资料,并进行账实核对,检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核实购置机械设备项目是否列入2024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情况;四是查阅服务组织向全体成员公开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等。
三、验收结果
在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中,我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市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开展检查指导,较好完成了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执行、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具体验收情况如下:
(一)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花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购买机械设备项目,已按照建设内容及时完成了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9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完整,项目建设支出已纳入账内核算,项目完成后有利于服务组织机具装备水平方面提升,提高服务组织服务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村级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购买机械设备项目,已按照建设内容及时完成了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9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完整,项目建设支出已纳入账内核算,项目完成后通过机械化烘干服务,有效解决粮食产后烘干不及时造成的损失问题,降低人工成本和能源消耗,增加粮农的经济收益,带动周边农户的水稻储存优化起到积极作用。
综合项目实施整体情况,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花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市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积极落实开展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项目的两家服务组织基本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工作,从检查情况看仍需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带动服务能力较弱。服务组织与周边农户联系不够紧密,因还未到粮食收储时间,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的谷物干燥机尚未发挥效用,今后将继续引导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其社会化服务带动作用。
(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档案存在资料不全、归档整理不及时,服务组织会议记录不完整、记账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下步将继续指导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记账;加强镇级项目档案进一步规范,形成完整的备查档案。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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