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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平安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社会信息自主申报”服务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 发布时间:2025-08-2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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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管理工作,便于市民自主申报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企业信息,自2025年8月起,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平安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社会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市民无需前往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从业人员报备,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信息申报。

社会信息自主申报相关常见问题

  问题一:申报主体有哪些?

  答:1.房屋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主动申报出租房屋信息和承租人信息,或督促承租人申报个人信息。

  2.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促成房屋租赁交易后,引导、协助出租房屋房主登记出租房屋及出租人、承租人信息。

  3.用人单位。协助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流动人口。指非乌兰浩特市籍人员,即离开户籍地来乌居住的人员,主动申报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问题二:哪些市民不需要进行自主申报?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社会信息自主登记: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员。

  2.入住本市旅馆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人员。

  问题三:申报内容有哪些?

  1.出租房屋信息。主要包括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房主及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流动人口信息。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

  3.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地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信息等。

  问题四: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会信息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一、关注公众号

  关注“平安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从“自主申报”进入。

  注意:注册时会验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性,请使用真实信息注册。

  二、房屋信息申报

  (一)申报出租房屋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主页,选择“房屋信息申报”,查看填报须知后进入申报页面,录入信息后提交即可.

  (二)查看房屋申报情况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页面,点击“我的——我的申报”,可查看已经申报的房屋信息以及房屋状态,审核通过的房屋会显示房屋二维码,未审核通过的房屋可编辑重新申报。

  (三)通知登记

  出租房屋信息待民警审核通过后,即可由房主发送通知,要求承租人进一步登记。

  承租人通过扫描房主分享的房屋二维码或者信息登记链接,进入承租人登记页面。

  房主点击“我的——我的申报”,找到房屋信息,点击房屋二维码,通过分享通知承租人进行登记,或点击添加承租人自行填写.

  承租人登记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给房主发送消息,房主通过消息进入承租人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四)承租人信息审核

  房主通过点击消息链接,打开承租人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房主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有两种结果可选:

  1.审核不通过

  房主核验信息确认审核不通过,系统会自动给承租人发送通知,承租人点击通知修改信息。房主再次核验信息,直到审核通过.

  2.审核通过

  房主核验信息结果确认审核通过,系统会自动给承租人发送审核通过消息。

  三、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申报

  (一)流动人口申报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主页,选择“流动人口申报”。

  查看填报须知后进入申报页面,录入信息后提交即可.

  (二)境外人员申报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主页,选择“境外人员申报”,查看填报须知后进入申报页面,录入信息后提交即可.

  (三)查看申报信息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页面,点击“我的——我的申报”,可查看已经申报的实有人口信息以及状态.

  四、企业信息申报

  (一)申报实有单位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主页,选择“企业信息申报”,查看填报须知后进入申报页面。

  录入信息后提交即可.

  (二)申报情况查看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页面,点击“我的——我的申报”,可查看已经申报的单位信息以及单位状态,审核通过的单位会显示单位二维码,未审核通过的单位可编辑重新申报或者注销。

  (三)单位信息分享

  实有单位信息待民警审核通过后,单位可通知从业人员进一步登记。从业人员通过扫描实有单位的单位二维码或者消息分享进入从业人员登记页面。

  实有单位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中,点击“我的——我的申报”,找到单位信息,点击单位二维码,通过信息分享发送给从业人员进行登记。

  五、承租人申报

  首先由房主申报出租房屋,民警审核通过后的房屋即由承租人进一步登记。承租人登记有两种方式,扫描房屋二维码或者通过房主分享的消息通知登记。

  (一)承租人申报

  点击房主分享的房屋登记链接,或者扫描房屋二维码,进入承租人信息申报页面.

  (二)查看申报情况

  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页面,点击“我的——我的申报”,查看已经申报的承租人信息以及状态,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可以重新编辑申报.

  (三)承租人退租/续租

  如果承租人信息即将到期,可按照承租信息点击续租,如果承租人不再租赁承租人可以点击“退租”。

  六、从业人员申报

  (一)从业人员申报

  从业人员点击单位申报人分享的登记链接,或者扫描单位二维码,进行从业人员申报.

  (二)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可通过模版导入或新增功能进行企业从业人员批量自主申报。

  (三)查看申报信息

  单位申报人在社会信息自主申报页面中,点击“我的——我的申报”,查看已经申报的从业人员信息以及状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审核通过。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从业人员可以重新编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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