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5〕492号)以及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兴农牧函〔2025〕305号)要求,乌兰浩特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衔接资金(巩固成果部分)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2023年以来,全市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涉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衔接资金(巩固成果部分)。
二、整治重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问题方面
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无设计方案或设计方案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过程脱离群众实际需求,导致工程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2、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施工,致使农田水利设施无法通电通水、田间道路不符合建设标准、田块整治不达标、农防林建设不符合要求,最终项目无法正常使用。
3、中标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挂靠以及通过不正当工程变更谋取利益的行为。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进行“扒皮式”招标,或者在中标后将灌排设施等工程变更为利润更高的其他设备,造成“低中高结”的入围式招标违规现象。
4、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工程质量。依托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桥、涵、口、路、渠、泵等各类设施偷工减料,建设强度标准低,严重影响整体功能发挥。
5、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农桥、渡槽、水闸、涵洞、机井等关键建筑物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发挥效益。
6、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不到现场,对工程设施验收不全面。工程建设内容未完成、建设质量不达标却仍通过竣工验收,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竣工验收,验收流程不规范。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问题方面
1、农机生产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机具与通过鉴定的机具参数不一致,存在“两张皮”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机具的抽查比例较低,使得劣质机具得以流入市场。
2、公职人员虚假签订承诺书,违规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3、农牧部门在机具核验、违规查处等监管环节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或者收到线索后长期不进行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与企业交往界限不清,利用手中权力违规为企业提供便利。
5、税务部门对购机发票监管不到位,导致实际购机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
6、生产企业、经销商与农户相互串通,逃避监管,有组织地骗取补贴资金。
(三)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方面
1、虚报补贴人员或面积,将整户消亡户、集体机动地纳入补贴范围,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虚报大豆、玉米或马铃薯种植面积,或将地块边界、道路等纳入种植面积,将高粱、向日葵等其他作物谎报为补贴作物,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的玉米报为大豆等,或者将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大豆、玉米、马铃薯列入补贴范围,虚报冒领目标价格补贴。
3、种子生产企业、经销商与农户相互串通、虚开发票、逃避监管,有组织地套取骗取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4、种植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伪造土地流转合同等方式,套取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将在国家已明确退耕或未经批准新开垦土地种植的大豆、玉米、马铃薯以及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杆作物区域内违规种植的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发放目标价格补贴。
(四)衔接资金(巩固成果部分)问题方面
1、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对于未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项目实施缓慢,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2、项目管理部门后续管护工作不到位,项目资产建成后因管护不善出现闲置废弃等问题,或者对长期欠缴收益金的情况,未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在确定收益对象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规避监督的情况。重大事项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者会议流于形式,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482 - 8299217(农科局纪检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 - 11:30,14:30—17:30
受理须知:反映问题应尽量详细,反映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依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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