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择优选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2025年乌兰浩特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公布如下:
1、服务组织范围:乌兰浩特市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运行规范,需提供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需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固定资产明细账(家庭农场需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征信证明(2025年开具);
5、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要求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不能依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避免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及服务过程照片;
6、参与遴选的服务组织需在乌兰浩特市2025年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名录库中备案,服务组织需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社会化服务,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上标准的服务组织,可于公告发布7日内按报申报材料目录将所需资料上报所在镇,镇级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报送至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最终入围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公共媒体公示。
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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