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 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标准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注:1检查频次上限和全区专项检查计划,需要由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 2.实施检查依据至少有一项 3.检查主体(实施层级):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可多选,英文半角逗号分割, 如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4.序号英文数字、主管部门最多500、检查事项名称最多500、法律最多2000、行政法规最多2000、部门规章最多2000、地方性法规最多2000、政府规章最多2000、承办机构最多500、检查对象最多500、检查内容最多500、检查标准最多500、检查方式最多500、检查频次上限最多500、专项检查计划最多500、备注最多255、填报人最多50、联系电话最多30 5.每次最多导入500条 6.'*'必填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 规章 |
|||||||||||||||
| 1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 第六十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2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第三十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3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4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5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冶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6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7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8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9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0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1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2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煤矿等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发布 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3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4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5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6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六十三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7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六十三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8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六十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19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六十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 20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七十二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 应急管理厅、盟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安全生产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