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第005次)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拟进行公开选定评估机构活动,委托评估的宗地数据指标如下:
一、拟评估宗地:
拟出让宗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出让地块
位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路东侧、纬六街南侧
用地面积:
1、条件书编号152201202500029:28161平方米(42.24亩);
2、条件书编号152201202500030:10138平方米(15.21亩);
3、条件书编号152201202500031:267243平方米(400.86亩);
4、条件书编号152201202500032:189728平方米(284.59亩);
容积率:≥0.6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二、摇号活动时间:
2025年6月11日上午9:00正式开始摇号流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地点: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评估机构具备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具备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评估机构信用等级证书;
5、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6、评估机构须具备办公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8、严格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评估路线和技术方法。
(二)申请材料:
1、提供条件(一)中的1-5的纸质复印、营业场所照片等(盖单位章)
2、参加摇号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摇号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介绍信
五、办理程序:
1、发布选定评估机构公告--摇号确定土地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地价评估资格确认书》、《委托土地估价业务函》
2、咨询电话: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 0482-2777761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