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本系统推行行政处罚“两书同达”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企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推进“两书同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两书同达”范围为因违法行为被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文号由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统一编号,以上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执法人员存档。
二、工作任务
(一)主动告知信用修复。要主动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切实保障违法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主动告知违法企业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修复流程等内容。帮助因行政处罚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惩戒,进一步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二)稳步推进取得实效。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两书同达”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确保“两书同达”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宣传、总结报送“两书同达”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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