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1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联系电话:8266936
邮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楼9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兴安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乌兰浩特市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截至督察进驻,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仅完成选址工作。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按期建成运行 |
| 整改措施 |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按期建成并运行。对照验收标准,做好材料归集整理,如期申请验收销号。 |
| 完成情况 |
一、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及设备调试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2024年12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 二、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再生产品经华越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四、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投资方乌兰浩特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大庆市龙凤区合澳油类加工厂签订餐厨毛油销售合同。 |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