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采取“三项举措”,切实维护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优化援助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及时响应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大案件受理力度,对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开通绿色维权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深入实施“全域通办”,实行首接责任制、容缺受理制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二、聚集各方力量,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
主动对接市法院、人社局、工会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推进“援调诉裁”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和便民优势,引导帮助广大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劳动者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快速、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针对普法,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紧抓岁末年初劳动者进城返乡、务工求职高峰时间节点,组织工作人员、律师和志愿者,前往建筑工地、快递驿站、零工市场等劳动者聚集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普及劳动法、法律援助法等实用法律知识,帮助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深入建设企业、项目工程等地开展法治体检,了解并根据各行业劳动者特点、法律服务需求,就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事故认定等易发多发法律问题,提供精准化、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
春节期间,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农牧民工讨薪维权案件7件,受援农牧民工12人次,涉案金额20余万元,组织专项普法1次,面对面为职业安全风险较高的快递配送员等讲解安全配送、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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