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执法为手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好推动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2.全面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执法局副局长孙桐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法治专题培训。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综合执法局共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局审批办公室编制6项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等;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行业标准;提交申请材料的标准及要求;申请人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024年,行政许可审批办共审批事项15192件,其中建筑垃圾核准审批12200件;户外招牌审批2456件;临时占道审批391件;大型户外广告审批22件;移动式户外广告123件。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开展了信用预警服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各项信用体系和信用预警服务,营造高质量的社会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主体管理,规范执法队伍建设
1.开展行政主体审查确认工作。为更好的规范执法主体,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同时满足《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我局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5月26日签订委托期限两年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执法权限和责任等,并将委托书已送至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备案,更好的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认证工作。为了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认证工作,我局每月都对照编制册进行执法证清理工作,及时对调走和已退休的执法人员进行收回证件和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中予以注销删除,现在系统中共有183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执法人员换证工作要求,已实现全部持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下载执法易通行软件,实行电子证与实体证件同步运行,互为辅助。
3.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按照“三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不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我局自本年度3月份便开始为期一年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核”的培训工作,每天在局工作群中发送行政执法的相关试题并进行互动学习、每周五下午由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城市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高频问题,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进行考核和评比工作,2024年已经开展了100余次每日一题、20余次课程学习和9次考核。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行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统筹安排部署,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措施,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了考核办法,量化了考核标准;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和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我局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聘请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的王双龙团队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案件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参与),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乌兰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时间专门组织法制大队对全局案卷进行评查,于每周特定时间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2024年,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800余件,通过自查我局大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案归档要求。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使用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执法办案平台,开展“执法办案平台”业务,利用手机执法办案,打造优质城管队伍,2024年,共使用平台制卷700余本。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我局已制定“四张清单”制度,目前,第一批36个执法事项免罚清单正式出炉。该清单明确了36个初次或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要求,让市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在不断改善民生环境的同时,也持续优化了乌市的营商环境。
2.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我局制作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执法“口袋书”,将办案中所能应用的法条与参照标准装订成册;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将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同时制定“口袋书”便于执法人员随时翻阅,提高执法效率与执法的公正性。
3.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威慑、打击能力,维护行政执法良好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已与乌市人民法院、乌市检察院、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上半年,暂未发生需要与上述单位相移交衔接的工作。
4.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已完全投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半年,完成抽查1次;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完成行政主体审查确认、备案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够,出现相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节奏较慢等问题。
(二)执法力度不强、手段不硬,对反复出现的城市顽疾,行政处罚手段还未得到有效运用,城管执法威慑力不强。
(三)城管执法队伍在学法上自觉性不高。城管执法队伍长期在一线工作,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较少,全面系统地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执法整治与事后管理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管理空挡,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五)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我国现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造成城市管理执法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思想作风,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把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发挥党建品牌引领作用,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构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三)优化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明确在综合执法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加强队伍管理,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持续巩固“强转树”行动和践行“721”工作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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