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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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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2-8299352)。

    一、总体情

        2024年,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6条,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公开会议活动、业务动态等信息98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策文件、组织机构、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程序,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制度。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林草工作信息9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使其了解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上还把握不够准确,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度。

三是除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积极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公开方式,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对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受众面,让群众能以最简单、方便、有效的方式了解所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市人大议案建议1件和市政协提案1件,乌兰浩特市林草局均及时给予答复,并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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