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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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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29366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自治区、盟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认真执行规定,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稳妥推进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主动公开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25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行政许可7824条,公示行政处罚209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4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条信息371条。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0

 0

 0

 0

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新,理解不够及时深入透彻;

  二是平时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较少,导致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系统操作不熟练。

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将新标准深入理解后再投入工作。

  二是加强对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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