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14 15:1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1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91条。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4年度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以市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共9件,发布政策解读43篇,其中政府常务会议解读14次,主动公开、刊发政府公报3期,通过“智慧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64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我办共收到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办结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核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不发布涉及国家安全和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信息,不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网络宣传阵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和重要会议活动,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动态、措施、主要经验和成效等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智慧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围绕提高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平台内容发布审核,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对发布内容、审核机制、平台运营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规范建设、运营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指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提升,对已公开信息的清理规范有待加强;二、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强化公开审查工作,以切实有效的审查防范失泄密风险。严格规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安全,探索已公开信息的常态化管理、定期清理等机制。二、是坚持把政策公开作为工作重点,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和实质性解读,积极拓展解读方式及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