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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2”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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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成立了评估组,并特邀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全程参与,共同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评估组严格对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会、实地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

根据《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肆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史二明,总经理(乌钢主要负责人),持主要负责人证,负责乌钢全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吴兴波,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暂停三个月安全管理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落马官员,炼钢厂厂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负责炼钢厂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暂停三个月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王强,安全部部长,主持安全部工作,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负责炼钢厂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暂停三个月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5.田志国,炼钢厂安全员,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未检查炼钢厂白灰上料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暂停三个月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6.陈庆生,炼钢厂司机,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于陈庆生已经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事发企业生产安全意识薄弱,未有效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对厂区内的作业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导致事故发生。为加强对同类事故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针对涉及机动车辆作业较多的场(厂)、区地点组织一次车辆伤害应急演练,确保发生车辆伤害情况现场人员能够处置妥当。开展一次场(厂)内机动车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驾驶、违章操作行为立即制止,批评教育不能改正的调离工作岗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拒绝违章作业。

(二)结合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对全公司类似工种、场所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对发现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闭环。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驾驶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公司从业人员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建议

一是推动治本攻坚落实落细。我市一些部门和企业单位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安全基础不够牢固,本质安全水平总体不高,下一步,市安委办将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年度任务安排逐项推进,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任务清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上季度“八大行动”推进情况,确保任务逐项定期完成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标本兼治和重点整治相统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条块结合相统一,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提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动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部门总方案和子方案掌握不牢、“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不彻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存在,各部门要提升监管主动性,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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