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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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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城镇道路。

四、整治重点

(一)超载运输:加大对货车超载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超员载客:严厉打击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及农村面包车等超员载客行为。

(三)超速行驶:重点查处国省道、城市快速路及事故多发路段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四)疲劳驾驶:加强对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和查处。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利用固定测速、区间测速、移动测速及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施精准打击。

(二)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防止“病车”上路。

(四)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平台定期曝光“三超一疲劳”典型违法案例,提高社会震慑力。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三超一疲劳”规定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记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创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12日

编 辑:白   冰

一 审:白   杨

二 审:李   婧

三 审: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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