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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11-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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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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