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亲属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夫妇姓名、年龄、婚姻、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情况、户口所在地、有无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与被收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收养原因,保证被收养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嘎查村(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人小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二)送养人须提供:
1.送养意见书。内容包括送养人夫妇的姓名、年龄、婚姻、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情况、户口所在地、送养亲生子女原因、与收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同意送养的声明和意见。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与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6.其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7.被送养人生父母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应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8.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9.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或第三代残疾证。
10.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11.送养人免冠照片各1张
12.被收养人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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