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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11-0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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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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