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兴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乌兰浩特一中实行“分校定额,单独划线,一校一线”的录取办法,学区内生源均为本市同一户籍、与其父母一同居住)在所属学区内自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在本校连续学习三年,三年期间房产手续未进行转让的学生,享受定校择优,结合学区内符合定校择优学生人数确定录取名额,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分数线根据学生实际考取分数确定,与统招分数相差约50—80之间。
按照《兴安盟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兴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乌兰浩特一中实行“分校定额,单独划线,一校一线”的录取办法,学区内生源均为本市同一户籍、与其父母一同居住)在所属学区内自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在本校连续学习三年,三年期间房产手续未进行转让的学生,享受定校择优,结合学区内符合定校择优学生人数确定录取名额,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分数线根据学生实际考取分数确定,与统招分数相差约50—8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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