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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11-0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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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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