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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6
凡具有乌兰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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