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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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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三十六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疾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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