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领导,强化考核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耿青、照日格图、崔宏文、马礼明、黄金库、李庆、李鹏、韩佩峰、王路路、李海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照日格图兼任,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股,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各组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承担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482-8515193。办公室下设2个考核组,成员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股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
韩佩峰、王路路、孙建国。
1.负责组织辖区2024年度道路运输客运(含包车、旅游客运、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初评及配合盟交通运输局考核组复评工作。
2.对从事县际以上道路旅客运输(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车客运)车辆进行2025年度审验。
3.负责组织辖区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初评及配合盟交通运输局考核组复评工作。
(二)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
李鹏、王冰。
1.负责组织辖区2024年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初评及配合盟交通运输局考核组复评工作。
2.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2025年度审验。
3.负责组织辖区2024年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初评及配合盟交通运输局考核组复评工作。
二、考核与审验范围
(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在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备案或原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班车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均纳入2024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从事县际以上道路旅客运输(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进行2025年度审验。
三、考核与审验依据
(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内交发〔2025〕19号)、《兴安盟巡游和网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7号)、《兴安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4号)、《兴安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5号)、《兴安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执行。
四、考核与审验时间
2024年度道路运输客运(含包车、旅游客运、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2025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现将乌兰浩特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7日-5月11日,各道路运输客运(含包车、旅游客运、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2025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5月12-13日将档案送至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一楼运输股,为避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逾期未将档案送达的企业一律不予考核,企业自行承担未参加考核后果。
5月14日-5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作人员入企开展初评工作,各企业协调好车辆、人员及准备迎检档案。
5月31日-6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将初评结果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6月9日-13日、16日至17日,盟交通运输局考核组到乌兰浩特市开展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复评工作,各企业全力配合。
五、考核与审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加大考核及审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初评工作。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在考核过程中,应依据既定的考核指标和流程,逐项对照指标开展检查,不得擅自简化程序、降低要求或随意调整评分权重,杜绝随意性与人为干扰。同时,考核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每一项考核结果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考核及审验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若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应撤销相关企业的考核结果,并重新对企业和车辆进行考核与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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