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全盟各级各类医院就诊时,优先挂号、就诊、划价、交费、取药等,医院应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公立医院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挂号费。
二、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航空等客运候车室和客运工具,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
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各级各类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官(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收门票费。
四、兴安盟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高龄津贴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龄津贴。所
五、生活困难家庭老年人去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由盟和旗县市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六、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市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和商场、饭店等服务性单位,在对外经营时间内为老年人免费开放内设厕所。
七、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邮政、银行等服务行业单位,应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
八、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红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