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达镇政府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党委、政府、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
(三)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产业规划发展。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嘎查村(社区)“两委”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两委”在宣传法律法规、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辖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公共卫生、动植物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老旧小区整治、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
(八)开展民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和拥军优属等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负责人民武装相关工作。
(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财务、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社会工作、老干部、绩效考核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网格化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全面加强村集体经济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相关工作;负责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小区物业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植物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产业规划发展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红十字会、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 乌兰哈达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一)乌兰哈达镇党群服务中心
1.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党群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便民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2.主要职责:
(1)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
(2)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
(3)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4)负责协助机关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养老金发放、社会保险关系连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6)负责协助机关做好辖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辖区企业的劳动保护等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卫生活动。承担妇幼卫生健康、出生缺陷干预、科技等有关服务工作。
(8)负责协助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社区矫正,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9)负责协助机关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相关投诉,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4.办公地点: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5.负责人:李鹏(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482-8820320
(二)乌兰哈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2.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以镇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3)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4.办公地点: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5.负责人:刘思远,联系电话: 0482-8820320
(三)乌兰哈达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机关制定有关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
(3)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具,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
(4)负责家畜禽繁育,草原建设,推广畜牧科技适应技术;负责畜禽疾病、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疫情测报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培训、林业资源的保护、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和农区水利的施工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和人畜饮水工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4.办公地点: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5.负责人:暂无
第四条 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办公地点: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周丽红(乌兰哈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联系电话:0482-8820302
乌兰哈达镇下设14个嘎查村、2个社区:
合特嘎查 负责人:白格日乐图 联系电话:13404821260
舍林嘎查 负责人:魏刚 联系电话:13948930709
乌兰胡硕嘎查 负责人:郭红涛 联系电话:13214800066
乌兰哈达嘎查 负责人:曹莫日呢 联系电话:13514828336
三合村 负责人:许忠峰 联系电话:15704801234
古城村 负责人:赵晓方 联系电话:13948249359
腰乐嘎查 负责人:何振国 联系电话:13654802981
胡力斯台嘎查负责人:衡成钢 联系电话:13624791507
前公主陵嘎查 负责人:刘万宝 联系电话:15034838886
公主陵嘎查 负责人:王和平 联系电话:18704871109
东苏嘎查 负责人:宝喜 联系电话:13190958509
混都冷嘎查 负责人:王宝虎 联系电话:13948270981
高根营子嘎查 负责人:王银山 联系电话:13664802946
白音特布斯格嘎查 负责人:付立志 联系电话:18704888677
哈达社区 负责人:何慧 联系电话:15648241233
林海社区 负责人:张国良 联系电话:1394826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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