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对基督教会墓地北侧和乌兰哈达苗圃两处地点的坟墓进行迁移,具体内容如下:
一、迁坟地点
1.东至大兴安岭生态文化园西侧,西至203省道,南至基督教会墓地北墙,北至基督教会墓地北墙以北500米处。
2.位于G302线南北方向1074-1075路段东侧(乌兰哈达苗圃林地红色水井房东北侧附近并列两座坟墓,井房北侧一座坟墓)。
二、规定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内迁出。
三、具体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区域内坟墓迁出,逾期未迁和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四、联系电话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电话:8510000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