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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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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对基督教会墓地北侧和乌兰哈达苗圃两处地点的坟墓进行迁移,具体内容如下:

  一、迁坟地点

  1.东至大兴安岭生态文化园西侧,西至203省道,南至基督教会墓地北墙,北至基督教会墓地北墙以北500米处。

  2.位于G302线南北方向1074-1075路段东侧(乌兰哈达苗圃林地红色水井房东北侧附近并列两座坟墓,井房北侧一座坟墓)。

  二、规定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内迁出。

  三、具体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区域内坟墓迁出,逾期未迁和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四、联系电话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电话:8510000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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