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是乌兰浩特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三定”方案文号
办发[2019]27号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草拟、修改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规划、实施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拟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兴安盟司法局备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及行政确权工作,对市政府签订的合同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司法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 开展全市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司去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开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和问责建议。
(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轿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及上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政府相关法律文书。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乌兰浩特市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乌兰浩特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乌兰浩特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承担全市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务等项工作;定期研究各阶层学法用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总结推广法治教育培训经验,努力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九)科技信息化股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里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政治警务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司法所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要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镇(街)处理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办理行政重大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援助法》及其他规定,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予以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3.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
4.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5.根据上级部署,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中长期及短期法律援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7.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一楼 最左侧办公室
负责人:韩 军 联系电话:0482-8212148
( 二)乌兰浩特市公证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负责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存款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负责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负责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等服务。
6.完成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一、乌兰浩特市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一楼 最右侧办公室 二、新世纪小区东门对面 盟人防办北侧门市
负责人:杨文东 联系电话:0482-8299667 0482- 8214933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地址:乌兰浩特市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
电话:0482-8299383
邮编:137400
主要领导:包海波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